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

辰號基督文化協會章程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——名稱:「辰號基督文化協會」,簡稱:“辰號”;
葡文:“Day Horn— Associação de Cultura Cristã”,
簡稱:“Day Horn”;(dhcca323)
英文:“Day Horn — Christian Cultural Association”,。
簡稱:“Day Horn”, DHCCA。

第二條——會址:本會會址設在澳門仔成都街濠景花園32座3樓H 。

第三條——目的:本會為一非牟利性質之基督教團體,目的為了傳揚、闡釋基 督救恩、信仰、教義及道德等文化內含。

第四條——宗旨:遵行基督教聖經之教義,傳播福音、教導聖經、關懷社會、 服務群眾;透過專題研討、月報雜誌、專書出版、活動中心、歷史文化研究、培訓 課程及教會聚會等活動,服務本澳社會群眾及基督徒;並與境外相同性質組織作訪 問交流。

第五條——修章:本會章若有未善之處,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改,或由會員十人 以上聯名提出修改,經理事會通過後,交會員大會修改之。

第六條——解釋:本會為貫徹宗旨、目的,創會人享有會章解釋及終決權。會 章任何修改,若違原創精神,須先徵得創會人同意,方可進行修改。

第二章 會員、權利、義務

第七條—— 1.由三位發起人為“創會人”,即機構契約人。
2. 會員人數不限。
3. 凡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救主、曾受水禮、加入教會者,不分宗派,均可申請 加入本會,經理事會審核批准,得接納為下列會員:
A. 責任會員:凡上述基督徒,在教會 有事奉見證,又支持本會之宗旨、目的 者,得申請加入本會成為“責任會員”。
B. 贊助會員:凡上述基督徒、自願以 經濟支持本會者,得申請成為“贊助會 員”。

第八條——會員權利:
A. 凡責任會員均可參加本會所舉辦之 各項活動,在召集之會議中投票、選舉及 被選舉。
B. 凡贊助會員均可參加本會所舉辦之 各項活動、召集之會議中列席:議事。

第九條——會員義務:凡會員均需信 守本會之信仰和教義; 遵行本會章程之規範; 支持本會議會之決議; 維護本會之聲譽。

第十條——會員退會:凡本會會員得 書面通知本會,要求退出為會員。自動要 求退會會員,一經理事會通過接納,即不 屬本會會員。 凡一年以上、不履行會員義務;又不 保持聯絡者,本會得暫時凍結其會員資格 及權利。
凡言行不信守聖經教訓、違背本會信 仰或有損本會聲譽者,經理事會審議屬 實,得革除其會員資格。
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
第十一條——本協會組織:
1. 會員大會;
2. 理事會;
3. 監事會。

第十二條——會員大會:
1. 會員大會每年必須舉行例會一次, 召集全體會員出席。
2. 大會設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等若干 人,由大會選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 (成員須為單數)。
3. 會長為會員大會召集人及主持人, 若會長缺席或不能主持大會職務時,得由 副會長代行職務。

第十三條——會員大會職權: 制定大會工作方針及政策。 為“協會”最高決策組織。 選舉協會組織成員。

1914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––––

第二組第11 期–––– 2005 年3 月16 日
聽取及接納全年工作報告。
審批財政決算及預算。
審批修改會章。

第十四條——特別會員大會:
1. 如遇特別事故,會長得召開特別會 員大會。
2 . 基於上述原因,理事會或監理事 會、半數以上成員,得要求會長召開特別 會員大會。

第十五條——會員大會召會:
1. 召開會員大會,須於會期前八日, 以書面簽知方式通知;召會通知應列明: 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議程。
2. 會員大會須全體會員過半數出席, 方可成會;或於指定時間一小時後,不論 出席人數多寡,均可成會。

第十六條——理事會:
1.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中選出,任 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理事會職位,可由 大會選出之理事成員互選(成員須單 數)。
2 . 理事會設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 書、財務、事務等職位。
3. 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;如理事長缺 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,可由副理事長代行 職務。

第十七條——理事會職權:
1. 實施本會所有宗旨目標;
2. 執行大會指引及決議;
3. 規劃本會各項會務活動;
4. 招收會員;
5. 制定年度會務及財務報告書;
6. 選任本會對外代表人;
7. 籌募收受本會經費;
8. 實施法規及本會章內並無授予會內 其它組織之職權。

第十八條——監事會:
1 .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,任期一 年,連選得連任。監事會職位,可由大會 選出之監事成員互選(成員須為單數)。
2. 監事會設監事長、副監事長及監事 若干位。
3. 監事會由監事長執行職務;若監事 長缺席或不能執行職務,可由副監事長代 行職務。

第十九條——監事會職權:
1. 監督本會一切會務運作;
2. 查核本會財務;
3. 審察本會編制年報;
4. 履行法規及會章所賦予之義務。

第四章 財政收支
第二十條—— A. 本會經濟來源: 由會員自由奉獻。由贊助會員捐贈。 由各地基督徒奉獻。
由基督教團體捐助。由各項活動收 入。由出版書籍銷售收入。 由理財按實際需要,向相關組織或個 人籌募。
B. 本會收支:
1. 按理事會通過預算執行。
2 . 設正式賬冊,記錄所有收支及公 佈。
3. 聘請會計員/出納員,專責處理收支 賬目事務。
4. 開設銀行戶口。
5. 由監事會審核,向會員大會公佈。

第五章 附則
第二十一條——本會採用下圖作為會 徽 (徽色:綠色天及地球、紅色十字、金 色號角)。

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於仔
助理員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(是項刊登費用為 $3,102.00)
(Custo desta publicação $ 3 102,00)

私 人 公 證 員 CARTÓRIO PRIVADO MACAU
證 明 書 CERTIFICADO
Associação de Saúde e Segurança
Profissional de Macau
Certifico, por extracto, que, por documento
autenticado, outorgado em três de Março
de dois mil e cinco,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,
sob o número três do Maço de Documentos
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
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
Alterações dos Estatutos número um barra
dois mil e cinco-B,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
um do dia trê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
cinco, a folhas trinta e quatro verso do Livro
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e
de Documentos que os Interessados Pretendam
Arquivar, foi constituída a associação
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, que se regerá
pelos estatutos constantes do documento
anexo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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